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捐款使用管理辦法

輔仁大學生物醫學暨藥學研究所各界捐款使用管理辦法

98年6月23日 基醫所所務、招生、課程與學術發展委員會聯席會議修訂通過

第一條 本所為妥善使用各界之捐款,並符合捐款人之美意,特依「輔仁大學各界捐款使用管理辦法」訂定本辦法,
    並成立「輔仁大學生物醫學暨藥學研究所捐款使用管理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。

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組成,所長為召集人,全體所務委員會成員為當然委員。

第三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,審查規劃捐款之使用。本委員會開會時須有二分之ㄧ以上委員出席,決議案
    需經出席委員逾半數以上同意為通過。

第四條 各界捐款可分二類,且依此類別作以下處理方式:

    一、指定用途之捐款,依捐款者之意願執行之,非經捐款人同意不得變更。

    二、未指定用途之捐款,則依據本所所發展基金設置辦法規定辦理,或由本管理委員會規劃決議之。

第五條 依據「輔仁大學各界捐款使用管理辦法」第五條規定,每年一月底會計室提供前一學年捐款收入、支出金額
    及餘額,由本委員會依發展所需規劃使用,於下學年度預算中提列。

第六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,依學校相關辦法辦理。

第七條 本辦法經所務委員會通過,報請院長簽核後,送公共事務室核備,修正時亦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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